被撬車輛
  □文/新疆都市報記者 蘇軒 吳長虹 徐陽 圖/由警方提供
  十幾輛私家車被砸遭竊
  7月7日凌晨3時許,幸福花園小區七期34號樓居民王先生將車停在樓下。清晨6時20分左右,正在家休息的他接到一個陌生電話:“你的車被砸了,趕快下樓看看吧。”
  接到這個陌生電話,不禁讓他心頭一震,“愛車被砸成什麼樣了?”王先生急匆匆地跑下樓查看。“還好竊賊只是將左後方的玻璃撬掉,丟了一條煙,沒什麼大的損失。”王先生長嘆了一口氣。
  細心的王先生在現場發現,附近還有十幾輛私家車“遇難”了。他通過撥打車裡“移車卡”上的電話號碼聯繫到幾名車主,準備一起報警。而其中兩名車主表示,自己的車之前也被撬過,事後都不了了之,這次並不打算報警,但王先生還是堅持報了警。
  雖然這幾位業主損失不大,不過另外幾位業主卻沒這麼幸運。
  一位同樣住在七期的業主葛先生不但車窗被撬掉,車內價值上萬元的車載電視和六個玉鐲子也順帶被竊賊偷走了。“小區單元門口天然氣改造,我就把車停到了對面樓下的停車場里,但事後發現那裡連攝像頭都沒有。”失竊的他,也對小區的監控系統提出了質疑。
  而另一位住在四期43號樓居民帕爾哈提,直到7日10時左右,才知道自己的車被撬掉了玻璃。由於是第一次遭遇這樣的事情,他感到很氣憤。“我車裡有一條煙和一個價值3000元的錢包,裡面有七八百塊錢和幾張卡都不見了。”他說。
  誰來賠償?車主很迷茫
  愛車被撬不說,車內的物品還被洗劫一空,這讓車主們很受傷。被砸的車通過保險公司可以修好,但是失竊的物品誰來賠?
  王先生認為,出現這種事物業公司應該承擔責任。但當他來到該小區的賽博鑫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時,卻被告知責任由車主自負。
  對此,他卻很不理解,“我們每個月交80元的停車費,難道物業公司不應該對我們的車子負責嗎?”與物業公司溝通無果,王先生只好自己掏600元錢修車。
  相比起“幸運”的王先生,看似“不幸”的葛先生在事發後,及時聯繫了保險公司,當天便在4S店通過車險更換了車窗玻璃。“雖然在維修車這一塊有保險沒花錢,但其他丟失的東西,還不知什麼時候能追回呢!如果追不回誰來賠償我的損失啊?”葛先生向新疆都市報記者道出了他的擔憂。
  業主利益面前,物業公司扮演什麼角色?
  面對受害業主的質疑,賽博鑫物業公司經理周曉剛表示,物業公司其實也很無辜。他認為,業主屬於臨時占道停車,所繳納的費用並不包括車輛受損賠償。“除非車主有特殊要求,雙方簽訂補充協議,才可以賠償車輛受損費用。”他說。
  對於業主提出小區監控攝像頭不足的問題。他說,監控攝像頭的佈局是由社區決定的,物業公司無權干涉,不過馬上要新增60個。
  “我們在保證工作沒有失誤的情況下,業主利益仍受損,只能說明竊賊已經掌握了安保人員巡邏的時間規律。而且即使保安發現了盜竊砸車嫌疑人,也只能通過報警來解決問題,而不能直接將其逮捕抓獲。”周曉剛對此也表示很無奈。
  “昨天有個業主來了就喊他交了錢的,他是上帝。”周曉剛告訴記者,事發後部分業主來物業公司要求索賠,同時態度很不友好。最終,通過社區和業主委員會三方共同做業主的思想工作,才平息了此事。
  以前遇到這種問題,物業勢單力孤沒人幫助,但現在由社區和業主委員會共同出面,為業主解決問題。
  竊賊被抓,部分贓物(款)被追回
  讓車主欣慰的是,案發10小時後,警方就將3名盜取車內財物的嫌疑人抓獲。
  7月8日,記者從烏市公安局天山區分局幸福路派出所責任區刑警隊瞭解到,7月7日凌晨6時許至9時許,警方陸續接到車主報警稱,車窗玻璃碎了,小偷偷走了他們放於車內的財物。
  7月7日15時許,在東大梁附近開車巡邏的民警留意到了3個邊走邊東張西望的可疑小伙子,在接受民警盤查時,3人神色慌張,說話支支吾吾,隨後被民警帶回了派出所。
  在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調查時,3人交代了過去一個月以來,他們曾溜進過黑甲山、西山、東大梁等片區的自建房,偷過房主家裡的財物。並對7月6日晚上,撬碎車窗玻璃,鑽進車內盜取財物的行為供認不諱。
  涉事的艾某和吾某今年才17歲,6月份,因無法忍受繼母打罵的他們離開了喀什老家,來到了烏市,並認識了住在西山片區的15歲的阿某。由於年齡相仿,經歷相似,他們成了好朋友。
  為了有錢上網、在外吃住,阿某等人開始湊在一起行竊,偷了一段時間自建房內的財物後,上周,他們又拓展了一項“新業務”——盜取車內財物。
  7月6日凌晨3時許,阿某等3人潛進幸福花園小區,將停放在小區二期、四期、六期和七期的10輛車子的車窗玻璃撬碎,偷走車內財物後,他們又溜進百信花苑小區二期,從兩輛車子里偷走了財物。
  辦案民警阿爾肯·安尼瓦爾介紹,12輛被盜的車子均為10萬元以上的品牌轎車(其中一半為越野車),被盜物品有現金、名煙、車載DV、導航儀和玉手鐲等,涉案價值已超過3萬元。
  “我們從艾某身上找到了一個男式錢夾和七八百元現金,並聯繫到了失主。”阿爾肯·安尼瓦爾說。
  在電話里,錢夾的主人向阿爾肯·安尼瓦爾解釋說,7日早上,發現車子被盜後,他因為要趕著去上班,所以沒有及時報警。該車主的錢夾里除了一些證件外,還有七八百元現金,但最讓他心疼的是那個錢夾,是前段時間他過生日時,女友花了三千多元送給他的生日禮物。
  教訓:車主需加強防範意識
  “我會要求幸福路街道下設的15個社區的民警,讓他們在各自社區里開展安全防範教育活動,和物業公司一起加強巡邏,但車主也要提高自身防範意識,不要給小偷可乘之機。另外,這種事情發生後,市民在報警的同時,也應該及時和社區、物業公司協商,實現群防群治的目的。”幸福路派出所責任區刑警隊隊長郭健說。
  “希望車主不要在車內留放值錢物品和現金,即便是沒裝多少錢的錢包,也不要放在車裡,因為這對小偷而言是一種難以抗拒的引誘。”阿爾肯·安尼瓦爾說。
  艾某和吾某因涉嫌盜竊,已被警方刑事拘留,阿某因年齡太小,尚不夠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,在接受了民警的批評教育後,已被其家人帶回。
  目前,此案還在進一步調查中。
(原標題:仨少年一夜撬車12輛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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